心理学院实验室(目前主要针对201 fNIRS实验室、203 TMS实验室、206 ERP实验室,下简称实验室)对学院内师生免费开放,为了确保实验室正确和高效地使用,杜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请每位申请者及主试遵守以下使用规范:
1.实验室申请采用实名制管理方法,凡在上海体育学院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师等均可申请。申请方式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申请,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个实验指定一名申请者与实验员直接对接并作为实验的执行负责人。其他学院申请实验室前,需提前联系好具有操作资格的主试并取得主试及其导师的签字许可,方可进行实验申请。
2.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实验室预约申请表》(见《心理学院实验室预约规则及管理制度(试行)》中附件),由课题组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经心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交至实验室管理员处方可在预定的时间内进入相应实验室。主试不得将所申请的实验室提供给申请者以外的人使用,不可代替其他学院申请实验室。
3.在实验室预约得到批准以后,所有实验室原则上提前一周开放正式预约,可预约时间段为每天8:00-21:00。其他时间不开放实验预约,严禁在非开放时间使用实验室。
4.实验室及仪器使用申请试行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具体细则见《心理学院实验室预约规则及管理制度(试行)》)。以课题组为单位,每组有30分初始信用积分,正常完成实验一次,将加1分。实验申请及进行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将根据情况扣除积分,当信用积分为0时,管理员有权报告实验中心,通知其导师及课题组,三个月内均不得借用所有实验室仪器且六个月内不得借用该仪器。
5.凡独立使用心理学院各类仪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院对于该仪器的使用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设备。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责任人需负责维修和赔偿。
6.为了保证实验设备的高效运行,节省存储空间,实验室将定期整理仪器内所存文件,主试务必自行做好实验数据的备份,以防意外导致数据丢失。
7.为防止实验设备的损坏及丢失,不得在管理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8.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注意防火、防水、防盗、防风,安全用典,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更不可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损毁实验设备。不准在任何实验室内私拉电线,对于使用的插座和电线定期检查,有老化的电线或插座及时报告管理员更换。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水源保持距离。
9.实验结束后,主试需要再次确认设备和环境是否正常,将所有设备关闭、断电并整理归位。最后打扫干净实验室,锁好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备注:206脑电实验室所有设备需密码狗方可进行实验,故主试需在每次实验前到管理员处借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管理员邮箱:sus_psy@163.com
各实验室管理员:
·近红外脑成像功能系统实验室:牛若愚(科研楼201室)
·经颅磁刺激器实验室:夏雪(科研楼203室)
·脑电测试分析系统实验室;杨扬(科研楼206室)
各维修报修联系电话:
·维修:65505071
·水电维修:65505076
·文印设备及空调维修:65505077、65505080
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所有实验室,申请者及主试必须牢记使用规范。凡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随时停止其使用实验室的权利。遇到任何问题,应立即与实验管理员联系处理。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解释权归上海体育学院心理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