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心理学院自习室及教室的正常学习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心理学院自习室包括205室、209室,原则上仅供博士学习使用,如有额外位置,则优先安排高年级硕士学习使用。
2.心理学专业教室包括202室和208室,用于承担我校心理学专业教学安排。
3.严禁在所有自习室及教室门外的楼道中堆放杂物。不得将快递、外卖等送至教室。
4.注意保持自习室、教室的干净、整洁。各自习室自行拟定卫生安排,及时打扫,并由相应实验室管理员进行监督,不定期接受学院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所有自习室及教室内不得出现任何违禁物品。一经发现,则取消自习位置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自习位置如遇空置(空值时间超过一个月),需主动联系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员将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同学使用。
6.每日离开自习室、教室,务必对房间内各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7.不得在走廊及自习室中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他人学习。
以上试行管理办法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运动心理研究中心责任分工一览表
负责人 |
办公室 |
实验室 |
自习室 |
教室 |
张 剑 |
207 |
/ |
/ |
/ |
夏 雪 |
/ |
203 |
204 |
/ |
牛若愚 |
/ |
201 |
205 |
202 |
杨 扬 |
/ |
206 |
209 |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