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心理学院自习室及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9-12-2 21:08:00  

为了维护心理学院自习室及教室的正常学习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心理学院自习室包括205室、209室,原则上仅供博士学习使用,如有额外位置,则优先安排高年级硕士学习使用。

2.心理学专业教室包括202室和208室,用于承担我校心理学专业教学安排。

3.严禁在所有自习室及教室门外的楼道中堆放杂物。不得将快递、外卖等送至教室。

4.注意保持自习室、教室的干净、整洁。各自习室自行拟定卫生安排,及时打扫,并由相应实验室管理员进行监督,不定期接受学院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所有自习室及教室内不得出现任何违禁物品。一经发现,则取消自习位置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自习位置如遇空置(空值时间超过一个月),需主动联系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员将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同学使用。

6.每日离开自习室、教室,务必对房间内各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7.不得在走廊及自习室中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他人学习。

以上试行管理办法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运动心理研究中心责任分工一览表

负责人

办公室

实验室

自习室

教室

张 剑

207

/

/

/

夏 雪

/

203

204

/

牛若愚

/

201

205

202

杨 扬

/

206

209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