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术表演实验教学中心剧场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9-11-27 17:01:00  

本办法依据《上海体育学院场馆毕管理条例》,旨在加强该条例的执行力度;规范实验中心教学、创作、演出等活动,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在有限的资源下,完成教学的任务与目标。

一、教学、演出及活动分类

演出及活动类型分为:

(一)教学演出:课程教学、自习辅导、教学汇报和毕业演出四类。

(二)创作剧目:分为原创剧目、节目汇演、学习剧目。

(三)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活动、院系活动、外事演出活动。

(四)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MFA拍摄、创作与演出。

二、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 武术表演教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黑匣子”)是上海体育学院及武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与文化事业场所。

第二条 黑匣子对内主要作为表演专业教学、学术活动及院系、学校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演出之用。其余时间按照学校场馆规定时间开放。

第三条 黑匣子借用除学校、武术学院相关活动和表演专业课程教学、排练、演出、学术活动使用外,其它借用单位和人员须通过学校教学保障训练中心同意,并填写武术表演实验教学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匣子的各类道具、器具在各类教学、演出及活动后,使用者须严格按照规定归还和放置原有位置。各类道具和器具在教学、演出使用前后如有损坏,使用人须及时报备场地管理人员;如使用不当造成道具和器具损坏和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表演专业内部排练、演出期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剧目排练及演出期间擅自调试黑匣子各类设备。若因此造成各类设备损坏、丢失或演出事故,责任应全全由当事人承担并按照规定视情况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并照价赔偿。

第六条 剧场除执行学院教学任务之外,不面对社会剧团及其他演出机构租赁;未经允许,不准在剧场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或发放商业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条 教学、自习、创作、剧目排练、演出和活动期间剧场内禁止乱丢杂物,演职人员应协助剧场管理人员切实搞好卫生,认真维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努力为观众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舒适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剧场管理人员对使用者和观众要讲文明、讲礼貌,服务工作要热情、周到,对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努力将剧场办成服务教学、学术、文化活动的高效、优质教学实验中心。

第九条 如需使用剧场内的相关设备,请至少提前一周联系场地负责人(朱老师15967955298),并填写《武术表演实验教学中心剧场使用申请表》。

 

 

 

 

 

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