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位内部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情况登记于《易制爆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3.法人或安全负责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检查;
4.检查内容
4.1人防:制定流向管理、丢失被盗转让报告、岗位职责、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制度执行情况;台帐记录、保存资料、系统录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每日对使用和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进行核对,并记录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核对登记》表。
4.2物防:现有墙体、门窗实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情况。
4.3技防:视频监控清晰、监视范围有效、录入时限不少于30天;入侵报警测试,操作规范;根据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对照上海市地标—DB31/T 329.2—2018及时调整防范措施。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及时做出限期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落实专人负责。
6.单位组织对检查中需整改的问题,根据整改时限落实复查,确保问题彻底到得到整改。
二、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程
1、单位需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需提出需求情况说明,并明确合法销售单位,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指定经办人负责购买。
2、经办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需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必须通过《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在购买入库时在《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表上登记。
3、购买(系统收货)后,经办人员需填写《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全面,填写表格一式二份并盖章,必须在5日内向属地派出所备案。其中一份需经派出所盖章后带回单位备查。经备案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1.准备材料
1.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打印、学校盖章(盖章需要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用章用印申请)
1.2申请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要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用章用印申请,与1.1同时办理)1.3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1.4销售单位营业执照
1.5购销合同
1.6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7销售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8销售单位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2.手续办理
1.1时间:工作日的周二、周四
1.2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057号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接待室。办理备案手续。
3.手续齐全后告知售货公司发货。
4.收到货后(2天内)向实验室(科研楼314室)报备。
5.办公室在易制爆管理平台登记入库后,药品由实验室管理。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
1、使用人员必须是从事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人员。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发放时,必须有三人以上人员在场,在保管员1人时,必须有2人在场领取,保管人员2人时,可以1人领取。
3、领取后保管员及时在《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如实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时间等,保管员及领取人员签名。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清退。领取人员当天停止使用的,需及时将剩余归还入库,归还入库人员、登记要求同领取。
5、领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确定一次使用完的,保管员(或指定人员)在领取后,及时将领用信息通过《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内部流向”模块中登记。如确定需清退回库的,在清退时登记。确保《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与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非法流失造成危害社会,制定本制度。
2.为严格监控易制爆化学品流向情况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本,对购买入库,领用出库,以及领用后结余回库及时登记
3.仓库保管员必须由单位指定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严格按出,入时间,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登记,实时记录出入库情况,确保实物与登记相符。同时将以上信息录入《上海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4.领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严格审批程序,仓库保管员以领用人提供相关手续后才能发货。领用人应当是本单位指定的适用人员。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本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