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训练研究中心使用管理条例 体能训练研究中心作为上海市人类运动能力开发与保障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平 台,是服务上海体育学院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与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加强训练区的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中心准入条例:
1. 本中心作为研究场所优先保障学院的科学研究与国家队的训练;
2. 本中心在教学方面仅供体能专项班和体能训练队上课使用;
3. 本中心在训练方面仅供提前申请并获批的国家队使用;
4. 禁止任何人在未申请准入的情况下进入体能中心进行测试或训练;
5. 若需外借设备或器材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进行登记;
6. 禁止违反本管理条例 2 次(含)以上的人员继续使用;
二、中心使用条例:
1. 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将个人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
2. 禁止在受训人员健康和伤病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或训练;
3. 禁止在穿着非运动装和非运动鞋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和训练;
4. 本中心禁止进食/吸烟/饮酒等;
5. 奥林匹克举重动作必须在力量训练台上进行;
6. 杠铃杆在负重情况下必须使用卡扣进行固定;
7. 进行卧推和深蹲等动作前应调整好保护横杆;
8. 科研仪器应严格按照相应的仪器操作规范使用,使用人自备测试所用试剂耗材;
9. 器械使用后应按照原有位置和状态进行归位;
10. 完成测试或训练后请及时清扫场地;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体能训练研究中心所有。
体能训练研究中心
2019 年 5 月